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城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西行规发〔2022〕2号)(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十条”)文件精神,按照“分批征集、专项兑现”原则,现面向社会启动2023年度西城区“文化产业十条”第二批政策征集兑现工作。
本次征集兑现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西城区,符合西城区功能定位和文化产业发展导向,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统计范围内,围绕文化产业领域开展业务活动,近两年内无严重违规违纪失信行为和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文化主体。
(一)吸引头部文化企业入驻。支持引进文化领军企业和机构;支持驻区文化领军企业新涵养扩容;支持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吸引上下游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支持上市文化企业新设机构落地发展。
(二)提升优势文化产业能级。支持文化演艺创新发展;支持培育设计产业行业标杆;支持出版传播数字化转型。
(三)鼓励高成长文化企业发展。加大培育高成长企业力度;支持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发展。
(四)激发中小文化企业活力。支持特色中小企业落地发展;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五)推动文化产业事业贯通发展。支持文化资源产业化应用;鼓励文化产业和公共文化空间双向赋能。
(六)推进文化产业空间提质增效。支持文化产业园区“腾笼换鸟、业态升级”;支持文化产业园区改造升级;支持文化产业园区转型多元城市空间。
(七)培育文化新品牌新场景新消费。支持举办特色文化品牌活动;支持打造新场景提升新体验。
每家申报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政策类别下的一个条款进行申报。具体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提交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附件一)。
(一)相同项目内容已获得西城区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
(二)列入北京市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
(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四)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侵权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不良信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涉及重大税务案件或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在享受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申报单位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六)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申报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4年2月2日(周五)17:00前止。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2月1日9:00—2月2日17:00前,申报材料送至以下地址(二选一),逾期不予受理。
(一)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15号)4号楼夹层第二会议室。
(二)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国英一号)502室。
注: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名为《XX申报材料》,并在关键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申报文件Word文件和盖章后PDF文件)用U盘存储。
(一)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同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西城区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解释权归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所有。
(四)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为企业提供申请策划和报告撰写工作,在此,特别提醒各申报单位注意。
附件一: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二:报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三: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四: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附件五:新引进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六:园区入驻单位基本情况表
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依据《西城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西行规发〔2022〕2号)(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十条”)文件精神,按照新时期西城区文化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征集公告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特制定以下项目申报指南。
(1)开办费补助:对新引进的文化领军企业,根据企业累计实收资本和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国家级的大数据中心、产业联盟、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以及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持牌交易机构等能带来行业高端要素集聚的国家级平台落户西城并实体化运行的,经认定,可享受等同于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的开办费补助的政策。
(2)购置办公用房补助:对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在西城区购置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购房补助;
(3)租用办公用房补助:对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在西城区租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最高实缴年度租金50%的资金补助,最多补助三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申请租房补贴优惠的企业,原则上租期不少于5年。
对工商、税务、统计均已在西城区,租用办公空间暂时不在西城区的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经认定,按照不超过现办公所在地区的租金平均水平,享受等同于西城区租用办公用房补贴政策。
对于国家级平台型或领军型文化企业一次性整租西城区重点推介文化产业园区的,经认定,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补贴支持。
对于符合西城区重点支持方向具有重大行业引领,要素集聚效应显著的国家级协会落户西城,经认定,给予协会主体房租补贴支持。
(4)新涵养扩容补助:对驻区文化领军企业新涵养扩容的,经认定,给予驻区文化领军企业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5)产业集群奖励:对新引进文化领军企业当年吸引上下游产业所形成产业集群的(形成上下游产业链企业20家以上在本区注册),按照产业集群年度对区域综合贡献的10%最高1000万元给予奖励。
(1)申请“开办费补贴”的新引进的文化领军企业,累计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行业影响力突出、盈利能力较强、区域带动作用显著。
(2)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补助”的办公用房原则上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出租或改变用途,否则将追回已发放补贴。
(3)申请“租用办公用房补助”的企业或机构,原则上租用期不少于5年(新引进并暂时不在西城区租用办公空间的文化领军企业除外),在享受补助租金期间,企业办公场所不得对外转租、合租、分租或改变用途,否则将停止给予租金补助,并追回转租、合租、分租或改变用途期间已申领的租金补助。
(4)申请“新涵养扩容补助”的驻区文化领军企业,2022年以来累计新增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
[1]文化领军企业是指行业全国影响力突出、区域带动作用明显、区域综合贡献显著的重点骨干文化企业。
[2]驻区文化领军企业新涵养扩容是指西城区原有文化领军企业以实缴资本增资扩股或将部分业务分离衍生设立了新的文化企业。
(1)上市文化企业新办独立法人机构补贴:对新入驻、并在西城区认可的资本市场上市的文化企业在西城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的,经认定,自产生实际经济贡献之日起,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落地补贴。
(2)上市文化企业地区总部落地补贴:对新入驻、并在西城区认可的资本市场上市的文化企业在西城区设立地区总部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的落地补贴。
(3)新迁入上市文化企业办公用房补贴:对于区外企业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西城区的,经认定,给予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费用补贴。
(1)申报主体须为新入驻且在西城区认可的国内主板、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境外知名资本市场上市的文化企业。
(2)申报“新办独立法人机构补贴”的上市文化企业,须在西城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
(3)申报“地区总部落地补贴”的上市文化企业,须在西城区设立地区总部。
(4)申报“新迁入办公用房补贴”的上市文化企业,须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西城区。